全球加密正当时:一览加密监管世界地图
2025-06-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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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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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司法管辖区最适合加密人士?


撰文:Pzai,Foresight News


近几年来,随着加密市场越发受到各界人士关注,对加密市场的监管需求也愈发迫切。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经济、金融体系与战略考量,纷纷出台各具特色的监管政策,从美国 SEC 与加密企业的持续博弈,到欧盟全面铺开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MiCA 法案,再到新兴经济体在创新与风险间的艰难权衡,全球加密监管格局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此刻,让我们一同展开加密监管世界地图,探寻这场全球监管浪潮下的隐秘脉络。



在地图中,我们将各个国家分为四个类别:业务聚集区、完全合规、部分合规和不合规。判断标准包括加密资产的法律地位(50%)、监管框架与法案落地情况(30%)和交易所落地情况(20%)。


亚洲

大中华区

中国香港

在中国香港,加密资产被视为「虚拟资产」,而非货币,并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监管。对于稳定币,香港实行牌照制度,《稳定币条例》限制持牌机构发行港元稳定币。至于其他代币,NFT 被视为虚拟资产;治理代币则按照「集体投资计划」的规则进行监管。


在监管框架方面,香港于 2023 年修订了《打击洗钱条例》,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获得牌照。此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也发布了虚拟资产 ETF 的规则。SFC 负责牌照发放,目前已有 HashKey 和 OSL 首批获得牌照,另有超过 20 家机构正在申请中。在交易所落地方面,持牌交易所被允许服务散户。值得关注的是,比特币和以太坊 ETF 已于 2024 年在香港上市。


香港通过积极拥抱 Web3 和虚拟资产,特别是允许散户交易和推出虚拟资产 ETF,旨在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与中国大陆的严格禁令形成鲜明对比。香港证监会强制交易所发牌,并允许持牌交易所服务散户,同时推出了比特币 / 以太坊 ETF。在中国大陆全面禁止加密货币的背景下,香港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积极构建清晰、受监管的虚拟资产市场。允许散户参与和推出 ETF,是其吸引全球加密资本和人才、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地区对加密货币持谨慎态度,不承认其货币地位,但对其作为投机性数字商品进行监管,并逐步完善反洗钱和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框架。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中国台湾地区目前不承认加密货币为货币,自 2013 年以来,台湾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的立场是,比特币不应被视为货币,而是一种「高度投机的数字虚拟商品」。对于代币,如 NFT 和治理代币,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但在实践中,NFT 交易需申报利得税。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被 FSC 认定为证券,并受《证券交易法》监管。


监管框架:台湾的《洗钱防制法》对虚拟资产进行规范。FSC 已下令,自 2014 年起本地银行不得接受比特币,也不得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对于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台湾有特定的规定,根据发行金额(新台币 3000 万元)区分监管路径。FSC 还于 2025 年 3 月宣布起草一项专门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法律,旨在从基本注册框架转向全面的许可制度。


牌照发放:FSC 在 2024 年根据《洗钱防制法》引入新规,要求 VASP 在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如运营交易所、交易平台、转账服务、托管服务或承销活动)之前向 FSC 注册。未注册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于 STO,发行人必须是台湾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 STO 平台运营商需获得证券商牌照,并具备至少 1 亿新台币的实收资本。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全面禁止加密资产的交易和所有相关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加密货币扰乱金融系统,并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而在司法实践上,虚拟货币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民事领域判例普遍认为虚拟货币在占有上具有排他性、可控性与流通性等特点,与虚拟商品类似,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部分判例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考《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83 条「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认定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虚拟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刑事领域,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也已明确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但自 2013 年起,中国大陆的银行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2017 年 9 月,中国决定在限定时间内陆续关闭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并明确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加密货币矿场也被关闭,并且不允许开设新的矿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新加坡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新加坡将加密资产视为「支付工具 / 商品」,这主要依据其《支付服务法案》的规定。对于稳定币,新加坡实行持牌发行制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要求发行方必须具备 1:1 的储备,并进行月度审计。对于其他代币,如 NFT 和治理代币,新加坡采取个案判定原则:NFT 通常不被视为证券,而治理代币如果带有分红权,则可能被视为证券。


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新加坡 2022 年颁布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对交易所和稳定币进行监管。然而,近期生效的 DTSP 新规大幅缩减了牌照合规范围,这可能影响到加密项目和交易所的离岸业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通常为加密企业颁发三类牌照:货币兑换、标准支付和大型支付机构,目前已有超过 20 家机构获得牌照,其中包括 Coinbase。许多国际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但这些机构将受到 DTSP 新规的影响。


韩国

在韩国,加密资产被视为「合法资产」,但并非法定货币,这主要依据《特定金融信息报告与利用法》(《特金法》)的规定。目前,《数字资产基本法》(DABA)草案正在积极推进中,有望为加密资产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框架。现行的《特金法》主要侧重于反洗钱监管。对于稳定币,DABA 草案拟要求其储备透明化。而对于其他代币,如 NFT 和治理代币,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NFT 目前暂按虚拟资产监管,治理代币则可能被纳入证券范畴。


韩国实行实名制交易所许可制度,目前已有 Upbit、Bithumb 等 5 家主要交易所获得牌照。在交易所落地方面,韩国市场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导,并且禁止外国交易所直接服务韩国居民。同时,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DABA)草案正在推进中,拟要求稳定币储备透明化。这种策略既保护了本土金融机构和市场份额,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境内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正在经历加密资产监管权从商品期货交易监管局(Bappebti)转移至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的变化,预示着更全面的金融监管。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印度尼西亚加密资产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随着近期监管权的转移,加密资产被归类为「数字金融资产」。


监管框架:此前,印尼《商品法》对交易所进行监管。然而,近期颁布的《2024 年第 27 号 OJK 条例》(POJK 27/2024)将加密资产交易的监管权从 Bappebti 转移至金融服务管理局(OJK),该法规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生效。这一新框架为数字资产交易所、清算机构、托管方和交易商设定了严格的资本金、所有权和治理要求。所有先前由 Bappebti 颁发的许可证、批准和产品注册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牌照发放:牌照发放机构已从 Bappebti 转移至 OJK。加密资产交易商的最低实收资本为 1000 亿印尼盾,并需保持至少 500 亿印尼盾的股本。用于实收资本的资金不得来源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等非法活动。所有数字金融资产交易提供商必须在 2025 年 7 月前完全遵守 POJK 27/2024 的新义务和要求。


交易所落地情况:本土交易所如 Indodax 在当地活跃运营。Indodax 是一家受监管的中心化交易所,提供现货、衍生品和场外交易(OTC)服务,并要求用户进行 KYC 合规。


泰国

泰国正在积极塑造其加密货币市场,通过税收优惠和严格的牌照制度,鼓励合规交易并巩固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泰国,拥有、交易和挖矿加密货币是完全合法的,并且利润需按照泰国法律纳税。


监管框架:泰国已制定《数字资产法》。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已批准对通过持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的加密货币销售收入免征五年资本利得税,该政策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持续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这项措施旨在将泰国定位为全球金融中心,并鼓励居民在受监管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加密市场。


牌照发放:泰国 SEC 负责发放牌照。交易所必须获得官方许可,并需注册为泰国有限或公众有限公司。牌照要求包括最低资本金(中心化交易所 5000 万泰铢,去中心化交易所 1000 万泰铢)以及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需满足「适当人选」标准。KuCoin 已通过收购方式获得了 SEC 牌照。


交易所落地情况:本土交易所如 Bitkub 在当地活跃,并拥有泰国最高的加密货币交易量。其他主要的持牌交易所包括 Orbix、Upbit Thailand、Gulf Binance 和 KuCoin TH。泰国 SEC 已对 Bybit、OKX 等五家全球加密交易所采取措施,阻止其在泰国运营,原因是它们未获得本地牌照。Tether 也已在泰国推出了其代币化黄金数字资产。


日本

日本是全球最早明确承认加密货币法律地位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框架成熟且审慎。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支付服务法》中,加密资产被承认为「合法支付手段」。对于稳定币,日本实行严格的银行 / 信托专营制度,要求其必须挂钩日元且可赎回,同时明确禁止算法稳定币。至于其他代币,如 NFT,它们被视为数字商品;而治理代币则可能被认定为「集合投资计划权益」。


监管框架:日本通过修订《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2020 年),正式承认加密资产为合法支付手段。金融厅(FSA)负责监管加密市场。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还增加了「国内持有令」条款,允许政府在必要时要求平台将部分用户资产保留在日本境内,以防止资产外流风险。在牌照发放上,FSA 负责颁发交易所牌照,目前已有 45 家持牌机构。获得日本加密货币牌照的关键要求包括:在当地设有法律实体和办公室、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超过 1000 万日元,并有具体资金持有规定)、遵守 AML 和 KYC 规则、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以及进行持续的报告和审计。


交易所落地情况:日本市场主要由 Bitflyer 等本土交易所主导。国际平台若要进入日本市场,通常需要通过合资方式(如 Coincheck)。


欧洲

欧盟


作为现今全球加密领域中司法监管较为完善和广泛的管辖区之一,欧洲正在成为许多加密项目的合规第一站。而欧盟在加密货币领域展现了其作为全球重要司法管辖区的领导力,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构建了统一的监管框架。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 MiCA 框架下,加密资产被定义为「合法支付工具,但非法定货币」。对于稳定币,MiCA 实施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其必须具备 1:1 的法币锚定和足额储备,并且仅允许持牌机构发行。MiCA 将稳定币分为资产参考代币(ARTs)和电子货币代币(EMTs)进行监管。对于其他代币,如非同质化代币(NFT)和治理代币,欧盟采取分类监管思路:NFT 通常被视为「独特数字资产」并豁免证券规则,而治理代币则根据其功能和所赋予的权利被视为证券。MiCA 目前不涵盖证券型代币、NFT 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s)。


监管框架:欧盟于 2023 年 6 月通过 MiCA 法案,其中稳定币规则已于 2024 年 6 月提前生效,而法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全面生效。该法案适用于欧洲 30 个国家,包括 27 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的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MiCA 旨在解决法律模糊、稳定币风险和内幕交易等问题,通过统一规则来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诚信和金融稳定。它对加密资产的发行、服务提供商的授权、运营、储备与赎回管理以及反洗钱(AML)监管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MiCA 还整合了《资金转移条例》(TFR)的旅行规则,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在每次转账时包含发送方和接收方信息,以增强可追溯性。


牌照发放:MiCA 采用了「一地发牌,全域通用」的模式,这意味着 CASP 只需在一个成员国获得授权,即可在所有成员国管辖范围内合法运营,大大简化了合规流程。CASP 必须获得其本国主管机构的授权。牌照要求包括良好的声誉、能力、透明度、数据保护以及符合 MiCA 附件 IV 规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该要求根据服务类型从 1.5 万欧元到 15 万欧元不等。CASP 还需要在欧盟成员国设有注册办事处,并且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欧盟居民。


稳定币落地情况:Circle 发行的 USDC 和 EURC 已获得 MiCA 合规批准,并被视为符合欧盟标准的稳定币。Tether(USDT)因不符合 MiCA 的严格稳定币规定,已面临 Coinbase 和币安等主要交易所对其在欧盟地区用户的下架处理。


英国


英国在脱欧后,并未完全照搬 MiCA,而是选择了一条独立但同样全面的监管路径,旨在保持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英国,加密资产被明确视为「个人财产」,这一法律地位已在 2024 年的议会法案中得到确认。这项法案旨在为数字资产提供与传统财产相同的法律保护,从而增强所有者和交易者的确定性。对于稳定币,英国采取审慎监管,要求其需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批准,并且储备资产必须进行隔离托管。至于其他代币,如 NFT,根据法院判例,它们也被视为财产。治理代币的法律地位则根据其具体用途来判定,可能被归类为证券或实用代币。


监管框架:《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2023)已将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并修订了《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中「指定投资」的定义,以包含加密资产。英国央行也同步对稳定币进行规范,将其视为数字支付工具,并要求发行方获得 FCA 授权。此外,《2023 年经济犯罪和企业透明度法案》赋予执法部门冻结和追回非法加密资产的权力。财政部还发布了详细提案,旨在为加密资产创建金融服务监管制度,包括「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运营」等新的受监管活动。


牌照发放:FCA 负责发放相关牌照。从事加密资产业务的公司,包括运营交易平台、作为主体交易加密资产或提供托管服务,都需要获得 FCA 的授权。虽然英国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牌照,但加密资产企业必须向 FCA 注册并遵守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TF)规定。注册要求包括在英国注册公司、设有实体办公室、维护详细记录以及任命一名常驻董事。


俄罗斯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俄罗斯将加密资产归类为「财产」以进行没收 ,同时又声明 DFA「不是支付手段」,且中央银行不承认加密货币为支付手段。而俄罗斯的法律框架对数字金融资产(DFA)和数字货币进行了区分。DFA 被定义为数字权利,包括货币债权或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并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根据法律规定,DFA 不被视为支付手段。2020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联邦法第 259-FZ 号——关于数字金融资产、数字货币和修订俄罗斯联邦某些法律的法案》对 DFA 的发行和流通进行了规范。此外,该法律还承认混合权利,即同时包含 DFA 以及要求转让物品、知识产权或服务的权利。


行业落地情况:作为能源大国,加密挖矿产业在俄罗斯较为盛行,而俄罗斯政府于 2024 年 10 月和 11 月开始实施两项与加密货币挖矿相关的法案,引入了挖矿业务的法律定义和注册要求。根据新立法,只有注册的俄罗斯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家才被允许从事加密货币挖矿。个体矿工在能源消耗不超过政府设定限额的情况下,可以无需注册即可运营。

尽管有这些法律,但自 2024 年末以来,只有 30% 的加密货币矿工向联邦税务局注册,这意味着 70% 的矿工仍未注册。鼓励注册的措施包括更严厉的惩罚,例如一项新法案将非法挖矿的罚款从 20 万卢布提高到 200 万卢布(约合 25500 美元)。执法行动正在进行中,近期有报道称非法挖矿农场被关闭,设备被没收。俄罗斯内政部已根据俄罗斯刑法第 165 条对此类案件立案。


瑞士

瑞士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以其灵活的代币分类法和对区块链创新的支持而闻名。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尽管加密货币在瑞士是合法的,但瑞士没有关于虚拟加密资产买卖或将其用作商品和服务支付手段的专门法规,因此这些活动通常不需要特殊的金融市场许可。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根据加密资产的经济和实际用途对其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支付代币、功能代币和资产代币,并据此进行相应监管。FINMA 指出,这些类型并非相互排斥,也可能存在混合代币。资产代币通常被视为证券,而功能代币如果在发行时具有实际功能则不被视为证券,但如果具有投资目的则可能被视为证券。


监管框架:瑞士于 2020 年通过了《区块链法案》,全面定义了代币权利,并修订了多项现有联邦法律以整合分布式账本技术(DLT)。FINMA 已将反洗钱法案应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并于 2019 年 8 月发布了旅行规则(Travel Rule)指南,该规则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此外,该法案还改进了区块链上簿记证券的框架,并通过明确规定加密资产在破产时的隔离,增加了破产法中的法律确定性。


牌照发放:FINMA 负责颁发 VASP 牌照。提供支付代币的托管、兑换、交易和支付服务,均属于反洗钱法案的管辖范围,相关服务提供商必须提前加入自律组织(SRO)。在某些特定情况下,FinTech 牌照可能足以替代银行牌照,从而降低了许可要求。获得瑞士加密牌照的要求包括在瑞士设立法律实体、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牌照类型从 2 万至 10 万瑞士法郎不等)、实施 AML 和 KYC 程序以及遵守 FATF 旅行规则。楚格州还试点推行了「加密友好」的监管沙盒。传统银行如 ZKB 以及 Bitstamp 等交易所已持牌提供加密服务。


美洲

美国

美国的加密资产监管格局呈现出显著的州际差异和联邦层面缺乏统一立法的特点,导致市场高度不确定性。而随着特朗普上台和 SEC 换届导致政策推动的极具加速,联邦层面的加密货币监管法案已经箭在弦上。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美国的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呈现出显著的州际差异。在联邦层面,美国国税局(IRS)将其视为「财产」,而纽约州则将其定义为「金融资产」。对于稳定币,GENIUS 法案草案提出支付型稳定币不应被视为证券,但要求其必须有 100% 的高流动性储备。对于其他代币,如 NFT 和治理代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导其分类,其中 NFT 可能被视为证券,而治理代币则多被认定为证券。


监管框架:美国联邦层面目前暂无统一的加密货币法案落地。SEC 主要依据证券法对代币进行监管。此外,纽约州设有 BitLicense 牌照制度。GENIUS 稳定币法案目前正在审议中。拍照方面,美国主要实行州级牌照(如纽约州金融服务部 NYDFS 等),以及用于反洗钱的货币服务业务(MSB)注册。例如纽约州设有严格的 BitLicense 牌照制度,要求在纽约州运营的加密货币企业获得该牌照。许多其他州也已出台或正在审议各自的加密资产立法,例如一些州已经修订了《统一商法典》(UCC)以适应数字资产,或对加密货币自助服务终端的运营商提出了特定要求。此外,从事货币传输、兑换等业务的加密企业需要向 FinCEN 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MSB),并遵守联邦层面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这包括实施 KYC 程序、监控可疑交易并进行报告。


交易所落地情况:Coinbase、Kraken、Crypto.com 等主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在美国合规运营,币安美国也在近期开通了美国地区 USD 入金功能。然而,由于此前监管的不确定性,一些国际加密货币交易所选择不进入美国市场,或者只提供有限的服务。SEC 在前几届政府时期也对一些声称运营未注册证券交易的交易所采取了执法行动。


萨尔瓦多


萨尔瓦多在加密资产法律地位方面经历了一段独特的历程。该国曾于 2022 年承认比特币为法定货币,但随后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压力而放弃了这一立场。目前,比特币在法律上是非法定货币,但在 2025 年改革后仍允许私人使用。


在监管框架方面,萨尔瓦多颁布了《数字资产发行法》(2024)。国家数字资产委员会(NCDA)负责监管,并计划发牌。然而,该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牌照制度。尽管政府积极推广加密货币纳税,但目前尚未有主流交易所大规模落地运营。


阿根廷


阿根廷严重的经济不稳定和高通胀推动了加密货币的广泛采用,促使政府逐步完善其监管框架,特别是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阿根廷,加密货币是合法的,允许使用和交易,但由于宪法规定中央银行是唯一的货币发行方,因此加密货币不被视为法定货币。加密资产可作为交易目的的货币进行分类,并且合同可以使用加密资产进行结算。对于稳定币和代币(如 NFT、治理代币),阿根廷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来明确其法律地位。


监管框架:尽管新政府(总统米莱)支持加密货币,但目前尚无专门的加密货币法案。然而,阿根廷于 2024 年颁布了第 27739 号法律,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在阿根廷称为 PASV)纳入其法律和金融框架。该框架强制 VASP 遵守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流程,以打击洗钱和规范行业,并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牌照发放:自 2024 年起,VASP 必须在阿根廷金融监管机构 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CNV)注册才能提供加密服务。注册要求包括:筛选和验证客户身份、报告新客户注册、进行风险评估、维护详细记录(包括交易和客户数据)、监控可疑交易以及建立内部控制。不遵守规定的实体将面临罚款、法律诉讼或吊销执照。


中东

阿联酋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阿联酋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方法,旨在将自身定位为全球金融科技和数字创新中心。在明确定义的监管框架下,加密货币在阿联酋是合法的。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将加密代币定义为价值、权利或义务的加密安全数字表示,可用作交换媒介、支付或投资目的。它明确排除了「排除代币」和「投资代币」。只有 DFSA 认可的加密代币才允许在 DIFC 中使用,但有有限的例外。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将稳定币归类为虚拟资产,当它们属于受监管活动时。


监管框架:阿联酋主要监管机构包括:


  • 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在阿联酋境内监管金融活动,包括加密货币交易和银行服务,确保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负责监督法币到加密货币的交易。
  • 证券和商品管理局(SCA):监管阿联酋境内的金融市场,包括数字证券和商品。与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和迪拜的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合作,以保持标准一致。
  • 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迪拜专门的虚拟资产监管机构,成立于 2022 年。专注于合规、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稳定。
  • 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监管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内涉及加密代币的金融服务。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在其金融自由区内拥有针对虚拟资产、数字证券和衍生品的全面监管框架,由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监督。


这种协作的监管方法确保数字资产被整合到法律体系中,促进创新的同时防范滥用。


牌照发放:牌照发放方面,迪拜 VARA 2.0(2025 年 6 月)引入多项更新,包括加强保证金交易控制(仅限合格和机构投资者,禁止散户杠杆产品,VASP 需严格抵押管理、月度报告及强制清算机制)、正式承认资产参考虚拟资产(ARVA)、规范代币分发(发行 / 分发需 VARA 许可,白皮书需透明披露并禁止误导性宣传)、建立八项核心活动(咨询、经纪交易、托管等)的结构化许可制度(每项活动需单独许可,明确资本充足性、风险控制等要求)及强化监督措施(扩大现场检查、季度风险评估、罚款及刑事移交,过渡期 30 天,2025 年 6 月 19 日全面执法);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的 FSRA 监督虚拟资产法规执行,许可要求包括明确定义服务类型(托管、交易等)、符合资本 / 反洗钱 / 网络安全等标准、提交商业计划等文件,2025 年修订版简化 「已接受虚拟资产(AVA)」 认证流程,赋予 FSRA 产品干预权并禁止隐私代币和算法稳定币;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监管 DIFC 内加密代币相关金融服务,要求代币通过监管地位、透明度等识别标准,稳定币需价格稳定、储备隔离且每月验证,禁止隐私 / 算法代币,已识别比特币等主流代币并启动代币化监管沙盒。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对加密货币采取了审慎的立场,其监管框架受到伊斯兰教法原则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双重影响。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 沙特阿拉伯对加密货币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伊斯兰教法相关的限制。银行系统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货币,金融机构也被禁止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私人拥有加密货币不被起诉,但交易和兑换受到严格限制。沙特阿拉伯中央银行(SAMA)在 2018 年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风险的警告,并于 2021 年收紧了对加密货币金融交易的禁令。宗教解释(例如,达尔·伊夫塔(Dar al-Ifta)发布的教法判决,因欺诈和缺乏真实抵押品而宣布其为哈拉姆(不合法))影响了这些禁令。一些稳定币或代币如果与真实资产挂钩,则被认为是清真(合法)的。


监管框架: 沙特阿拉伯货币管理局(SAMA)和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强调对加密货币创新采取「审慎方法」,平衡技术进步与金融体系稳定。2024 年 7 月,Mohsen AlZahrani 被任命领导 SAMA 的虚拟资产倡议,这突显了其致力于受控整合金融科技创新的承诺。这是更广泛监管转变的一部分,旨在避免全面禁令,而是与全球趋势和区域成功经验(如阿联酋的 VARA 制度)进行互动。SAMA 正积极推动区块链的采用,并吸引罗斯柴尔德和高盛等国际金融机构参与代币化项目。沙特阿拉伯正在推动其自身的数字货币,作为「2030 愿景」的一部分。2019 年,SAMA 和阿联酋中央银行作为「Aber 项目」的一部分,进行了跨境 CBDC 交易的互操作性测试。沙特阿拉伯于 2024 年加入了 mBridge CBDC 试点项目。该国在「批发型 CBDC」试点项目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这些项目旨在为金融机构提供国内结算和跨境交易便利。


牌照发放: 沙特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宣布,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法规将于 2022 年底发布,申请可在 CMA 数字平台提交。CMA 的金融科技实验室于 2017 年启动,一直致力于为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创造合适的营商环境。沙特阿拉伯的 STO 受 CMA 严格的证券法规监督。STO 的关键考量包括:注册要求(详细文件、招股说明书)、披露义务(透明准确的信息、财务报表、风险因素)和反欺诈措施。CMA 的法规还包括投资者认证要求,将 STO 的参与限制在能够独立评估风险的合格投资者。传统金融资产的代币化是重点关注领域,需要法律框架来解决所有权、可转让性和与代币化资产相关的监管问题,确保智能合约符合法律原则。


巴林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巴林是中东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监管先行者,通过巴林中央银行(CBB)《资本市场规则手册》下的《加密资产模块》(CRA),构建全面监管框架。明确加密资产为价值或权利的加密安全数字表示(不含央行数字货币)。


监管框架:CRA 为加密资产提供商设立法律与运营规范,覆盖许可、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2023 年 3 月修订强化客户资产保障和反洗钱措施。法规确保透明合规,与 FATF 标准一致,通过金融科技湾和监管沙盒推动创新,同时明确部分虚拟资产业务豁免监管。


牌照发放:巴林境内从事受监管加密资产服务需获 CBB 加密资产许可证,涵盖订单处理、交易等服务。VASP 许可证分四类,不同类型对应不同最低资本要求和年费,申请人须为巴林公司,需满足注册、商业计划、合规等多方面要求。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监禁。


以色列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以色列无专门加密货币全面法律,税收上视加密货币为资产而非货币。出售获利征 25% 资本利得税,币币兑换属应税事件,加密业务收入按普通收入征税。加密货币交易通常无增值税,但兑换服务平台可能需缴纳,挖矿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交易需文件记录。

监管框架

  • CMA:2016 年起为主管机构,要求虚拟货币经纪商、托管人持牌,设百万新谢克尔股本等标准,监督稳定币试点。
  • ISA:监管加密货币证券相关活动,发布法规适用指南,2024 年 8 月允许非银行成员开展加密服务,分代币类型监管,推动立法改革。
  • 以色列银行:2023 年发布稳定币原则,提议全储备、持牌监管,研究 「数字谢克尔」,2024 年启动测试并开展挑战活动。


牌照发放:依相关法律,加密服务提供者需持牌,要求为以色列主体、满足股本且无犯罪记录。ISA 修订后允许非银行机构开展加密业务,实行 「封闭式花园」 模式。实施反洗钱法规,稳定币试点受 CMA 监管。


非洲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的加密货币监管格局经历了显著转变,从最初的限制性立场转向了更为正式和全面的监管框架。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最初于 2021 年 2 月采取限制措施,指示银行和金融机构关闭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账户,尽管并未禁止个人拥有加密货币。然而,2023 年 12 月,CBN 解除了限制,允许银行向获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许可的加密货币公司提供服务。银行现在需要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开设指定账户,进行广泛的 KYC 程序并监控资金流向。这种转变承认了监管 VASP 的必要性。ISA 2025(《2025 年投资和证券法》)明确将数字资产定义为证券和商品,扩大了 SEC 的监管范围。SEC 的立场是加密资产被视为证券,除非另有证明,举证责任在于运营商、发行人或发起人。这涵盖了稳定币、实用型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等广泛的数字和加密资产。


监管框架:尼日利亚的监管环境经历了从禁令到监管的重大转变。CBN 最初的「禁令」 被认为是无效的,将交易推向了 P2P 网络,并与 SEC 早期对数字资产的认可产生了监管冲突。新政府的上台可能在政策转变中发挥了作用,优先考虑监管而非禁止,以实现监督和税收。这种演变标志着旨在将加密经济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以实现更好监督、风险管理(AML/CFT)和潜在税收的监管方法的成熟。


牌照发放:SEC 的数字资产规则手册《数字资产发行、平台和托管新规则》(2022 年),经 ISA 2025 巩固,为 SEC 监管 VASP 提供了法定支持。对于任何撮合订单、将加密货币转换为法币或为用户持有资产的平台(包括通过社交媒体运营的场外交易平台),VASP 许可证是强制性的。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包括停止运营、罚款和董事被起诉。SEC 扩大了其加速监管孵化计划(ARIP),以加快 VASP 的批准,ARIP 现已纳入《修订后的数字资产规则》,作为注册的途径。ARIP 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尼日利亚 2022 年《反洗钱法》第 30 条(金融机构)将加密货币运营商归类为报告实体。强制性要求包括向尼日利亚金融情报部门(NFIU)注册、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监控交易以及按风险对客户进行分类。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或执法行动。


南非

南非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采取了务实且不断演进的方法,将其视为金融产品并致力于建立全面的合规框架。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在南非,加密资产的使用是合法的,但它们不被视为法定货币。出于监管目的,加密资产根据《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FAIS)被正式认定为金融产品。这一分类要求提供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必须获得金融服务提供商(FSP)的许可。


监管框架:南非将加密资产声明为「金融产品」而非货币,为在现有金融服务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南非储备银行(SARB)曾表示,「汇兑管制条例不规范加密货币在南非境内的转入和转出」,暗示需要进行改革。政府间金融科技工作组(IFWG)也建议修订 Excon,将加密资产纳入资本定义。而加密货币的税收立场已明确:将适用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CGT)。南非储备银行(SARB)倾向于使用「加密资产」而非「货币」一词。


牌照发放: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是加密服务提供商的主要监管机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许可程序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启动,现有机构被要求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许可申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FSCA 已批准了 420 份 CASP 许可申请中的 248 份,其中 9 份被拒绝。许可要求包括公司注册、FSP 许可申请(包含加密资产子类别)、满足「适当性」要求以及强制性的反洗钱 / 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合规性。CASP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被正式列为《金融情报中心法案》(FICA)下的负责机构。作为负责机构,CASP 被要求:向金融情报中心(FIC)注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KYC/CDD),任命合规官,培训员工,进行反洗钱 / 恐怖融资 / 扩散融资的业务风险评估,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与合规计划,提交监管报告(SAR),并进行制裁筛查。FIC 已发布指令,要求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实施加密资产转移的「旅行规则」。旅行规则适用于所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对于 5000 兰特及以上的交易,需要更广泛的信息范围。


总结


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格局正处于持续演变之中,呈现出明显的趋同与分化并存的态势。


趋同趋势

在全球范围内,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FT)已成为加密货币监管的普遍共识和核心要求。 而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的全面性和其「一地发牌,全域通用」的模式,正在成为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制定自身法规的重要参考。


此外,监管机构普遍倾向于根据加密资产的功能和经济实质进行分类,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这种分类包括支付代币、功能代币、资产代币、证券型代币和商品型代币等。这种细化的资产分类方法有助于更精准地施加监管,避免过度或不足监管,并促进了全球在资产定性方面的共识。


分化趋势

尽管存在趋同,但加密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巨大差异。从完全禁止(如中国大陆、埃及)到被承认为合法支付工具(如日本),再到被视为个人财产(如英国)或金融产品(如南非),各国对加密资产的根本性法律定性差异显著。这种根本性的差异,使得全球加密企业在进行跨国运营时,仍需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合规挑战。


挑战

当前全球加密货币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 跨司法管辖区协调困难:尽管 FATF 和 MiCA 等推动了部分趋同,但各国出于自身经济、政治和法律体系的考量,仍难以实现完全一致的监管。这种碎片化导致监管套利、合规成本高昂以及监管真空地带的存在。
  • 技术发展速度与监管滞后:区块链和加密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超传统立法和监管框架的更新速度。新的加密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如 DeFi、NFT、DAO)不断涌现,使得监管机构难以迅速制定出适应性强、前瞻性好的法规。
  • 平衡创新与风险的持续博弈: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在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以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又要有效防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消费者保护不足和金融稳定风险。这一博弈过程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需要持续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反馈。


综上所述,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正朝着更加成熟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但其固有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以及各国国情差异带来的分化,将继续是未来几年全球加密市场发展的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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