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聚焦美国、香港和欧盟的稳定币监管新政,剖析其背后的逻辑与影响,探讨稳定币行业的未来走向。
撰文:MaoSphere
稳定币江湖风云再起。随着稳定币在加密货币市场中的地位日益稳固,主流监管机构纷纷出台新规,试图在保护金融稳定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稳定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价值互联网的底层重构,打破了传统跨境支付依赖 SWIFT 等传统清算系统的低效与高成本。这种效率提升不仅加速了全球贸易流动,还催生了「链上企业」(如应收账款管理、工资支付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金融服务的全面数字化。更重要的是,稳定币的普及也正在挑战现有金融中介的垄断地位。
本系列将围绕稳定币展开讨论,分为三季放送:第一季的三篇将关注行业发展现状,第二季的三篇将会专注监管,第三季的三篇将会着重分析围绕稳定币的新世界和旧世界的生态。
本文作为第一季的首篇,将聚焦美国、香港和欧盟的稳定币监管新政,剖析其背后的逻辑与影响,探讨稳定币行业的未来走向。
在区块链浪潮的推动下,稳定币正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重塑全球金融格局。作为加密货币领域最「杀手级应用」之一,稳定币在跨境支付、资金流动和资产配置中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效率与潜力。市场上两大主要稳定币 USDT(Tether)和 USDC(Circle)已广泛用于跨境支付,稳定币江湖已经形成「两超多强」的格局。
然而,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监管的滞后与不确定性。稳定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特性以及跨境流通能力,使其成为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挑战者。无独有偶,美国、香港、欧盟都在 2024 年底至 2025 年一季度集中推出了稳定币监管新政;正如美国参议院银行数字资产小组委员会主席 Cynthia Lummis 宣称的「稳定币竞赛已经开始,而美国正在落后」,各稳定币项目方似乎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合规竞赛」。
站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点,让我们透过法律规则,看看上述司法管辖区对待稳定币监管思路的异同。
▪️美国的稳定币新政始于特朗普的第二任期。
特朗普总统任命的白宫「加密资产与人工智能沙皇」David Sacks 表示,制定和颁布美国稳定币法案是当务之急。因此,美国在联邦层面提出了两项稳定币法案——众议院的《稳定币透明度和问责制促进更好账本经济法案》(STABLE Act)[1]和参议院的《引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GENIUS Act)[2]。
2025 年 2 月 4 日,GENIUS Act 草案出台,该法案旨在为支付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s)建立美国监管框架。GENIUS Act 的监管思路如下:
▪️具体而言,GENIUS Act 对持牌稳定币发行商实施以下具体标准:
除上述要求外,GENIUS Act 明确了稳定币的法律地位:明确支付稳定币不属于证券或商品,以避免适用其他金融监管法律。
2025 年 3 月 13 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以 18:6 的票数通过了 GENIUS Act,该法案需在参议院全体获得至少 60 票支持,随后进入众议院审议,最终由总统特朗普签署。此前报道,特朗普政府将 8 月设定为通过稳定币法案的最后期限。
2025 年 3 月 26 日,美国数字资产小组委员会主席 Bryan Steil 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 French Hill 正式提出了《STABLE Act》,为在美国发行和运营支付稳定币建立了框架。在关于 STABLE Act 草案的新闻稿中, Hill 和 Steil 表示,他们愿意与参议院同事合作,推动支付稳定币立法,因为 STABLE Act 与 GENIUS Act 基本一致。
▪️香港的稳定币监管一路有迹可循。
2024 年 2 月,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库局)联合发布了《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咨询文件》[3](《咨询文件》),就拟推出的稳定币发牌制度和监管要求开展公众咨询。
2024 年 7 月,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财库局联合发布了《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咨询总结》[4](《咨询总结》),就稳定币发牌制度和监管要求开展的公众咨询进行总结。
2024 年 12 月,香港政府于宪报刊登了《稳定币条例草案》[5],并于同月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这标志着香港稳定币立法已经进入快车道。
▪️《稳定币条例草案》的监管思路如下:
监管指明稳定币:
监管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过渡安排:
▪️《稳定币条例草案》对于稳定币持牌发行人的最低准则如下表:
▪️欧盟的稳定币监管框架不是一天建成的。
MiCA 是一个全面且广泛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对于稳定币发行人提出了严格的指导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稳定币发行人将面临稳定币下架的后果,USDT 及其发行方 Tether 都曾受到过严重影响。2025 年 3 月 31 日,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在欧盟范围内(包括欧洲经济区部分国家)下架多种不符合 MiCA 规定的稳定币,包括 USDT、FDUSD、TUSD、USDP、DAI、AEUR、UST、USTC 和 PAXG 等,币安表示在 3 月 31 日后欧盟用户可存入或提取该等稳定币,但不能再用于交易用途。此前,多家主流加密货币交易所如 Coinbase、Kraken 的欧盟区均下架了 USDT 在内的多种稳定币。
▪️MiCA 的监管思路如下:
分类监管:
准入要求:
稳定币监管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全球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香港和欧盟的政策选择虽然各有侧重,但都体现了在保护金融稳定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微妙平衡。三地均以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反洗钱(AML)为核心监管目标,且都采取了监管许可和牌照管理方式,并都很重视跨境支付和货币主权的潜在影响。但也存在一些差异,比如 MiCA 将稳定币分为电子货币代币(EMT)和资产参考代币(ART),并针对不同类型设定差异化规则,前者需 100% 法币支持,后者需多样化储备;美国目前仍处于立法博弈阶段,众议院的 STABLE Act 与参议院的 GENIUS Act 存在分歧,前者强调消费者保护,后者更注重市场效率;香港与欧盟比较相似,且通过沙盒机制鼓励创新,吸引渣打银行、京东等机构参与试验,推动稳定币与实体经济结合(如跨境贸易结算)等。
很明显的看到,无论对于交易所还是对于稳定币行业而言,合规不再是选择,而是生存的必要条件。未来,如何在复杂的监管环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将是每个稳定币项目方必须面对的课题。稳定币江湖的未来,或许正是在这场「合规竞赛」中逐渐清晰。
[脚注]
[1]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house-bill/2392/text/ih?overview=closed&format=xml
[2]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senate-bill/394
[3]https://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Stablecoin_consultation_paper.pdf
[4]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2024/20240717c3a1.pdf
[5]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2024/12/06/supp3/6!zh-Hant-HK
[6]https://www.esma.europa.eu/esmas-activities/digital-finance-and-innovation/markets-crypto-assets-regulation-m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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