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搬砖套利,谨防外汇对敲型法律风险
2025-06-03 22:13
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2025-06-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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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搬砖套利的行为纯粹来自于虚拟货币之间的汇率差,不涉及任何法币,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撰文:曼昆


什么是「搬砖套利」与「外汇对敲」?


虚拟货币搬砖套利,是指利用不同交易所或交易对之间的价差进行高买低卖的策略,其核心在于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同一标的的买入及卖出,通过快速交易实现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例如:某套利交易员发现 OKX 和 Binance 的 BTC/USDT 交易对间经常存在套利交易机会,于是在 OKX 存入 USDT,同时在 Binance 存入 BTC,当套利机会出现时,同时在 OKX 用 u 兑换 BTC,在 Binance 用 BTC 兑换 u,完成套利。



以上是搬砖套利的最简单描述,但是在实践中,为了套取利益,交易者需要的交易链条会比上面复杂的多,很有可能会在某一个链条兑换程法币,而这就导致了可能的「外汇对敲」行为。


(一)典型外汇型非法套利模型分析:  


1.收 u 交付法币型


知晓对方用于交易的 USDT 等虚拟货币系用外币购入,仍为其提供人民币用以兑换的,或知晓对方用于交易的 USDT 等虚拟货币系用人民币购入,认为其提供外币用以兑换的,构成收 u 交付法币型非法外汇套利。



2.对敲交易型


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将境外账户中的外币转给购汇方的指定账户,并将收取的人民币购买 USDT 等虚拟货币并兑换为境外法币;或在境外账户收取外币,将人民币转给购汇方的指定账户,并将收取的外币购买 USDT 等虚拟货币并兑换回人民币的,构成对敲交易型非法外汇套利。


3.普通搬砖套利和非法外汇对敲的核心区别


搬砖套利和外汇对敲最为核心的区别在于交易链条之中是否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区分普通搬砖套利和非法外汇对敲并不困难,首先确认交易标的是否为交易所中正常上线的虚拟货币交易对,如果双向对敲的交易标的都为虚拟货币,则一般不会涉嫌非法外汇对敲;其次,如果涉及到出入金则需要判断虚拟货币的来源是否为外币直接购入,如果用人民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同样来源于人民币购入,则一般不涉及非法外汇对敲。


为何「对敲」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外汇对敲通常都被认定为「倒买倒卖外汇或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


在「收 u 交付法币型」外汇非法套利模型中,交易链条为外币 - 虚拟货币 - 人民币,虚拟货币仅起桥梁、媒介作用,本质上是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主观上,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其收受的虚拟货币由外币直接购买,仍有意绕过外汇管制,为对方提供兑付。在客观上,这种规模化操作行为破坏了外汇监管制度,对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对敲交易型」外汇非法套利模型中,行为人为购汇人提供外币并收受本币,同时使用虚拟货币完成外币和本币之间的流通。该模型的交易链条也是外币 - 虚拟货币 - 人民币,虚拟货币仅起桥梁、媒介作用,本质上也是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与「收 u 交付法币型」外汇非法套利一样,也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真实案例一——林某非法经营案:


林某原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从事普通搬砖套利,后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认识了一位自称 「王子」 的尼日利亚人。「王子」 称在银行或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林某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双方协商,「王子」 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 USDT,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账户,林某把收到的 USDT 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把换得的人民币转账到 「王子」 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 5% 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


短短数月,林某等人就完成了多达 650 余次的外汇买卖交易,涉及兑换外汇金额近 3000 万元。

林某的行为这种行为看似只有「收 u」和「付款」两步操作,而且林某个人只是利用人民币一种货币作为买卖 u 的货币,但是其在主观上帮助他人进行非法换汇,绕开了国家外汇管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对监管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真实案例二——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该案中,赵某等人利用加密货币 USDT 作为对敲买卖外币的媒介,在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并向对方提供的国内账户支付人民币,并用迪拉姆买进泰达币,同时让国内团伙将泰达币卖出换回人民币。这样一来,其不仅实现了资金的循环融通,还通过汇率差赚取了丰厚的利润。


这种「对敲型」非法换汇,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实现了两个币种的单向流动,客观上增加了警方调查取证的难度。然而这种操作在赵某等人的账户总和中,实现了两个币种间数量的此消彼长,同时绕过了外汇监管,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属于变相非法换汇。


最终,该案的主要成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七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万至两千万元不等。


哪些行为搬砖套利可能触犯刑事法律风险


结合上述分析,相信大家都可以对搬砖套利涉及「外汇对敲」的刑事法律风险有自己的看法,原则上而言,如果搬砖套利的行为纯粹来自于虚拟货币之间的汇率差,不涉及任何法币,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搬砖套利行为,交易链条较长且复杂,对于没有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来说,并不明确是否在哪个环节进行了法币交易,比如存在以下情形的搬砖套利行为,都存在较高的刑事风险:


1.间接资金闭环:多次大量收取由外币直接购买的 USDT 或其他来源不明的虚拟货币,用人民币为其提供兑付,后又将虚拟货币出售换为人民币;


2.结构化工具滥用:利用 DeFi 协议、跨链桥等工具拆分交易链路,掩盖最终资金流向法币兑换的实质;


3.隐蔽性对敲交易:交易双方表面进行币币交易,但私下约定以境内外汇率差结算法币收益。

因此,对于自己不了解的搬砖套利行为,不应当进行急功近利的尝试,否则可能就将自己置身于风险之中。


在合规框架内探寻技术创新的可能性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规性并非「非黑即白」,而是需要在监管逻辑与技术特性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对于从业者而言,严守「不触碰法币兑换闭环」的底线,同时通过专业法律团队构建可验证的全流程合规链条,方能实现业务安全与创新价值的共存。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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